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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污水管的施工的一些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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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污(排)水管施工的有关规范: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 125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 501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98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4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9

二、卫生间污水管施工的规范要求摘录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  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13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

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5.1.2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作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的规定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5.2.4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的2/3,通球必须达到100%。

5.2.6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般为lm,允许偏差土20mm。;检查 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5.2.10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烟道连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rn,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 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ru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主控项目 

7.4.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省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7.4.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下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7.4.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7.4.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表7.4.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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